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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中小学幼儿园转学!三亚这个区发布最新通知→

三亚日报 2023-08-08
近日三亚市吉阳区为进一步规范该区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

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

↓↓↓

转学条件

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转学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长工作跨区调动、家庭住址跨区迁移或因身体、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继续就读的可申请转学。

办理转学时间

转学手续应在寒、暑假进行,新学期报名入学前转入学校、转出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办完成,申请人应在寒、暑假前一周或放假后一周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。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。

转学流程

(一)提出转学申请。申请人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或有效的居住证)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。
1.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,按照划片就近原则,到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。


2.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、B类人才的,可向人才服务中心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,并提供有关材料。申请人也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,直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申请。
(二)转入学校审核。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,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,学校主要负责人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、加盖学校公章,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,并将转学联系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。
符合转学条件,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,由学校进行登记,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,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,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。
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,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,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并指导家长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。
(三)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。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对转学证明材料进行复核,确认学生转学资格,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。
(四)转出学校核办。转出学校核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,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。
没有正当理由,转出学校不得拒绝学生转学。
(五)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。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对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,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。
(六)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。学生学籍转接完成后,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到校登记入学。学生学籍转接未完成前,原则上应在原学校就读。
幼儿园学生转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。

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控制班额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,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,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。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,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。


(二)坚持“籍随人走,人籍一致”的原则,严格规范学籍管理。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,不得接受学生“借读”。


(三)加强学籍信息的准确性管理。各学校每学期应对在校生进行学籍复核,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、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。转入学校要保存必要的转学证明材料备查。


(四)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。各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学籍管理员,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工作机制,保障工作经费,学校应为学籍管理员计算相应的工作量。对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

(五)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。核办流程中涉及的转入、转出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核办。


(六)我省学生转至省外的,各学校要根据转入省份学籍有关规定,配合做好学生学籍转接。转入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,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办。


(七)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,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,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,也可保留在原学校。


(八)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,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,可酌情予以办理。

附件: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表







来   源:吉阳教育微信公众号编   辑:黄已珈 李丹丹审   核:陈   惜

总值班:萧   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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